整理抽屜,有枚像玻璃般透明戒指,拿出來隨手戴上。那是外公的遺物,多年來一直戴他手上,不值錢,死後隨葬。撿骨時只有我和小弟在場,撿骨時拿上來唯一物品。小弟說:你留著吧!不用跟爸媽講。外公向最疼我,小弟也不碰出土的東西,我看這戒指並不值錢,留下沒人會講話,這一晃快四十年。
亡者手上戴的東西很難取下,記得媽的一位老鄉王紳會計師,火化前他老婆希望把他手上的鑽戒摘下,葬儀社抹了油,用盡辦法就是摘不下,只能看著進焚化爐,當時葬儀社說:他不願留下,就讓帶走吧!他那鑽戒不便宜,一句話就化成灰。他的外遇二十年,直到病危,老婆才知道,財產早分好,外遇及其生的女兒都有一份,房子早就有,女兒上輔大送一輛轎車。跟元配平淡過日不離婚,回到小三家就很放鬆,朋友都知道,就只瞞老婆。這樣的男人真不少,有錢啊!誰叫窮小子們養不起女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