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簽租約,房子續租給房客半年。
我發現客廳牆上好長的一截電線,牆壁又被釘了釘子,挖了洞,收回來的時候,得花錢去整理,不過不是現任房客,而是前任房客做的。
房子租人就是有這個壞處,記得以前有個同事房子租人,結果別人還把他的門都改了方向,在牆上另外打個洞開門。我弄不清楚為什麽,只是租個房子,還要去動別人的結構。若是我租房子,撿著舊的用就好了,根本不會花錢去動。
想想還是女兒提的日租最好。就像以前懷寧街房子,她曾提過我們把它改成日租的。這次上臺北,我們也是租日租型房子,所以若是有錢,在臨近買房子,租日租型的房客反而比較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