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想拿來發呆。
前幾天去看媽,怕被她纏太久,所以跟爸一起去。
媽好很多。平日外勞陪,子女偶爾探望。
唯有父親,每周六午睡後就開始在廚房搗弄,蒸乾魚肉,煮干貝雞湯,然後自己叫計程車,去陪媽吃晚餐,住兩天,周一上午再叫車回民權路。
嫁給父親,是母親這輩子做過最對的事。
媽年輕時,曾出軌多次,吵著要離婚,在家裡打打鬧閙,爸總閃躲,不回手,當時甚至現在,我們都認為為窩囊,為什麽不打回去?為什麽不乾脆離了?若當時他們離了,以媽一向的無情,必不會再理睬我們,後來長長的歲月,乃至今天我們也不用搭理她。
年輕時,她貌美,生活闊綽,衣著光鮮亮麗,不用工作,外公、父親給她的錢讓她花的自在。她曾拋夫棄子與人同居,我知道的就有兩次,大學時,我還獨自去過她與人同居處,因為她近半年不回家,當時我在基隆,她在臺北。爸大媽十多嵗,一方面疼愛媽,二方面認為自己工作在外,若離了,小孩沒人照顧,卻不知媽無心於家,家中事全部我們姊妹兄弟自已做,在外還要忍受別人的冷嘲熱諷,弟妹小,我又不善言語,氣不過時總是打回去,於是,眷村裡只有兩家官階較高,進出都是吉埔車,不與外人接觸的小孩,其餘全被我揍過。
被打的人找到媽告狀,但當時我成績太好,平時又安靜不吭氣,等於貼上了乖寶寶標籤,自是不會被打,媽只能用糖果餅乾哄那些小朋友,那是物資缺乏的年代,小朋友很容易用糖果打發。
我想離家,憧憬北一女,考高中時私下報了臺北聯招,每天放學回家就翻信箱找准考證,後來知道,寄來時媽剛好在家,看了就撕了,我問為什麽?她說:下面還有弟妹,沒那麽多錢供我,而且女孩子半大不小的,自己到臺北讀書,多有不便。那是民風純樸的年代。她說的這些話,我不相信。至於錢,看她對自己和朋友出手大方,每天打牌,夜半不歸,我無語。
那些男人,也不是大富大貴,大概只是看著年輕時媽漂亮、皮膚白,又不用花他們錢吧?上天是公平的,後來媽一場病,除了臉上沒有,身上手上螚足腫,一個連著一個,成片。至於那些一起吃喝玩樂的人,現在早也死光了。
這趟去看媽,比之前好多了。只是她不再像以前那樣理直氣壯的罵我、嘮叨我。而我,早已事事不上心。
明天陪父親到輔大看病,因為他的醫師轉到輔大當院長。上次父親到臺北看診,好友特別接送,載父親與我吃吃聊聊,那是他最後一次在臺大看診,我們珍惜每一次。謝謝!
本想到八月八號父親節以後回上海,奈何7月11號之前還有事情。所以8、9曰大女兒來,10日我就得回上海。
這幾天還忙,已經到了,不願意用頭腦記的地步。